标题:罪处所法 内容: 【南山律学词典】亦名:觅罪相法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罪处所[法]者,初未言告,便引重罪。 及至勘刻,遂转引轻。 审其情实,前言应是。 故加治法,征取本愆,故曰也。 ”济缘记释云:“罪处所,即戒本觅罪相也。 律因象力比丘善能论义,得外道切问,不能通,便作妄语;初自泛说;及僧中问,复加文饰;如文所叙。 刻,推也。 ”(业疏记卷三·二九·八) 发布时间:2025-09-28 09:43:23 来源:吃好素 链接:https://www.chihaosu.com/html/325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