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什么是神我? 内容: 梵语purus! a。 意即‘人’,指个人之精神本体。 又作神我谛、我知者。 或单称‘神’、‘我’。 印度数论学派所立二十五谛之第二十五。 即执‘我’为‘常住独存,受用诸法之实我一。 盖数论于自性等立二十五谛,而以其中最初之自性谛(梵prakr! ti)为本性,中间二十三谛为变异,第二十五神我谛则非本性亦非变异,其体乃实有常住、清净独存,常为其余之二十四谛所围绕。 为根本质料因之根本原质(即自性)若与神我结合,则由根本原质展开现象世界。 而于根本原质兴神我结合时,神我会受物质之系缚;然在解脱之时,神我则脱离根本原质,单独存在,而成为本来纯粹而清净者。 依数论派之学说,神我之存在,可由五种情形证明之:(一)为他积聚(梵sam! gha^tapara^rthatva^t)故,凡世间可见之一切聚集皆非为自身而存在,例如床席,其性质之存在非为自身,乃供他人受用而积聚为物者。 (二)异于三德(梵trigun! a^diviparyaya^t)故,三德系指喜、忧、闇三者。 神我以外之二十四谛不离三德,乃为盲目者;神我则能知见其自性,异于三德,而为常住之我。 (三)依(梵adhis! t! ha^na^t,又称支配)故,若依神我,则此身有作用;若不依之,则此身亦无作用。 神我能支配物质性之身体,其余二十四谛则必须依于神我始成意义,故神我乃为实存者。 (四)有食者(梵bhoktr! bhava^t)故,其余二十四谛犹如食物,神我则如食者;有食物则必有食者以感受吟味其滋味。 (五)为独存而努力(梵kaivalya^rthampravr! tteh!)故,如无神我,则吾人种种努力(例如为求解脱之努力)终归无效,因果报应亦失其意义,故知神我必然实存于吾人之内。 佛教反对上述之说,谓神我乃‘离蕴’之我,而以‘诸法无我’之主张评破妄执神我之诸论说。 [金七十论卷上、百论卷上破神品、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末][丁福保佛学大词典] 发布时间:2026-02-07 10:16:33 来源:吃好素 链接:https://www.chihaosu.com/html/455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