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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分取衣戒制意

【南山律学词典】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(舍堕)第七,过分取衣戒。所以制不许过者,出家比丘,遇四因缘,夺失三衣,无由进业。笃信闻之,竭贫而施;宜应称施而受,彰己内有廉节之心,外则不恼施主,理数明然。今三衣已足,过分而取,长贪坏信;殊所不应,故所以制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四六·一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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