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南山律学词典 > 正文

诃责羯磨所被不得至四人

【南山律学词典】行事钞·僧网大纲篇:“若有一人、三人,随名牒用,不得至四;如上已明,至时量之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多少中,准上[斗@斫]诤,应是同过;别过亦通,作法非便。不至四者,律制僧不举僧,恐破别故。指如上者,即羯磨篇,被人多少中。”(事钞记卷七·二○·一八)(请参阅‘羯磨所被唯三人’一一一三中)

微信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

链接已复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