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南山律学词典 > 正文

自言治释名

【南山律学词典】戒本疏·七灭诤法:“自言治者,罪是自生,还须自露。对于人众,面陈其失,故曰自言。因言其罪,情无隐伏,则曰治也。缘中,由不取自言,恐后清人,滥被驱逐,因制斯药。亦有三法自言、五法自言,如上现前,可以知也。”(戒疏记卷一六·四七·一九)(请参阅‘现前毗尼缘起’八二○下)

微信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

链接已复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