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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作恶说

【南山律学词典】行宗记释云:“前明别分。具即身口。以吉罗无限,分之令易,故为七聚。作义下,次显通含。作通说局,故云作义长也。此就罪体,鼓动不异,故或为六聚。律下文者,即诸犍度。”(戒疏记卷四·六·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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