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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灭摈

【南山律学词典】行事钞·足数众相篇:“应灭摈者,亦犯重已,举来至僧,因有难起,未得加法,故律名入波罗夷说中;若虽犯重,僧未委知,而别人内知,未被纠举。或不自言,僧不知犯重,众内一人知者,则非僧数。并入应灭摈中。”(事钞记卷四·三七·一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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