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南山律学词典 > 正文

戒本位立五篇

【南山律学词典】戒本疏·正果五篇:“言位立者,僧有四重,尼有八弃,以为初篇;僧有十三,尼有十七,为第二篇;僧有百二十,尼有二百八,为第三篇;僧四,尼八,为第四篇;僧尼同百,为第五篇。斯约戒本,故以数分。”(戒疏记卷三·四四·一)

微信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

链接已复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