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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提僧施

【南山律学词典】行事钞·钵器制听篇:“增一,作房施僧,名招提僧施。四分,檀越为比丘作堂,如王住殿,一切所须并开受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明受他施,招提通四方僧受用。”(事钞记卷三五·二○·一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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