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南山律学词典 > 正文

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【南山律学词典】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子题:僧得施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微信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

链接已复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