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南山律学词典 > 正文

四依法次第

【南山律学词典】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明次第。衣则无时不须,资身最要,理先明之;即得覆形,内恼须济,故次乞食;身虽得立,威仪须托,故第三明树下坐;无病三足,病起不救,则无治能,故立腐药为第四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一八·五)

微信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

链接已复制